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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明星公关事件中用好律师声明

 


 

一、律师声明与律师函有什么区别

律师声明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就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法律事实,通过公开信息媒介(如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声明其立场,用以澄清事实,提出告诫,主张其当事人权利的单方法律文件。

与律师函不同,律师声明针对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非针对特定的法人或自然人。理论上,律师声明应属于广义的律师函,其内容、结构与律师函基本相同,但律师声明的关注点更为集中,主要是为了表明当事人对某一事件的主张,明确某项权利或义务,减少当事人的合权益受到的侵害。由于其针对对象的特殊性,律师声明必须公开,只有为社会公众所知,才能起到基本的宣传及告诫作用。

传统意义上,律师声明有利于当事人对相关事实的公开澄清,帮助其挽回影响,也能对潜在的侵权人提出警告,最大限度上降低相关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同时其也可以起到证明作用,有利于日后纠纷的纠正和解决。因此,律师声明往往是委托人处理相关公关事件中的良好选择,一封正确而准确的律师声明将对委托人带去莫大的助力。

二、律师声明在明星公关事件中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由于律师声明内容正式、严肃,且往往公开刊登发表,社会公众信任程度高、对公众影响程度较大,加之律师自身的法律专业身份,容易使阅读者产生信赖。在明星的公关事件中,《律师声明》虽由律师发出,但其与法律关联并不显著,实质上是危机公关的一部分。律师声明的方式正好符合危机公关的3T原则(以我为主提供情况、尽快提供情况、提供全部情况)、5S原则(承担责任原则、真诚沟通原则、速度第一原则、系统运行原则、权威证实原则),可以更好的帮助明星在公关事件中化解危机,避免对明星本人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因此,好的律师声明对于明星的公关事件是不可或缺的,具体体现如下:

1、律师声明能够帮助明星团队更好的陈述相关事实,核实责任归属

根据危机公关的处理原则,在危机处理时明星团队应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保持积极的对外沟通,发布的信息应有全面性、真实性,让公众充分了解相关事实情况,从而主导舆论,避免发生信息真空的情况。

因此,明星公关事件需要完成澄清事实、回归问题本源的任务,以积极有效的还原事件真相和来龙去脉。而这部分工作正是律师的职业特色,符合律师一贯的工作习惯及思维,律师可以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协助明星团队通过访谈、文件核查、网络查询等尽职调查方式掌握事件真相,确定事件的责任承担主体,并通过律师声明的方式设置关键议题,让社会公众将关注视角转移至律师声明的正式议题上,排除或纠正不利的有关信息。

2、律师声明可以帮助明星团队有效推进公关策略,以统一口径,保持信息可信度

在危机公关中,明星团队不仅需要保持积极的对外沟通,同时也需要保证对外沟通的渠道及口径是统一的,必须设置专人代表对外发声,有步骤、有策略地应对危机。如果对于同一事件,团队在不同场合、不同渠道的发言存在前后不一致,将极大的影响其信息的可信度。

此时,作为律师应协助团队整理可能关联的事实证据,向团队提供涉及相关事件的法律意见,帮助团队从内部对明星的公关事件形成统一认识,根据公关策略逐步公布相关事实及依据。在经过律师对各项信息整合及分析后,律师声明可以成为明星团队的有效信息渠道,帮助明星团队确定对外宣传和表态口径,更加有效的推进公关策略的实现。

3、律师声明作为法律领域的专家意见,能够增加社会公众的信任感,对潜在侵权人具有劝诫作用

在危机公关过程中,运用外部权威机构或专家学者等权威意见领袖为当事人背书,能够增强当事人发声的可信度。为此,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由其通过律师声明的方式,可以充分彰显其准确、严谨的特色,增加社会公众基于其专家地位对其意见的信任程度,且此举表明明星团队已经将该事件严肃对待,能够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对于潜在侵权人来说,看到律师声明意味着明星团队已经确定委托律师,也进行了相关证据保全,将随时有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此举必然也将对其后续的行为起到一定的警示、劝诫作用,促使其考虑侵权行为的相关后果。

4、律师声明可以帮助明星团队更好的完善公关方案

明星公关事件发生后,考虑到可能的侵权情况错综复杂,而明星团队一般缺少对此类事件的丰富应对经验,故最好交由专门负责处理纠纷律师对公关方案进行优化,通过律师对谣言发布主体、发布平台、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定性等进行综合判断与论证。团队应在经与律师沟通后,选择恰当的回应方式,比如可以不予理睬,或者向特定对象发律师函,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发布公开律师声明,或者直接起诉或者报案。如决定以律师的名义发出声明,可以使得相关内容具有法律背书,更明确的表明团队的处理立场,遏制相关后续侵权行为。

三、明星的公关事件中律师声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1、律师声明需体现出准确严谨的专业化特征

如前所述,律师声明只所以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关键在于其法律专家的职业特色及严谨务实的职业特征。为此,律师在处理该类明星公关事件时,必须保证其出具的声明内容准确、严谨、合法。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业务操作指引3》第103.2条明确“律师函的主要内容:(1)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内容;(2)能证明义务人侵权或者违约的事实,同时结合依据法律对事实性质的分析,指出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3)提出委托人的要求;(4)在律师函附件中可以列明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帮助发函对象了解法律规定和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北京律师协会在《关于律师函的规范管理》第六条要求“律师函的用语应当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化特征。措辞应当严谨、审慎;不得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不得出现有损于律师形象的语言文字。”

为此,在出具律师函时应遵循前述格式要求,特别是注意其内容应完整、规范,在用词上应体现法律专业词汇,语言要保持严肃中性,避免出现贬损性或负面感情色彩的文字。否则不仅该份律师声明将影响律师的理性、专业形象,更将直接影响律师函内容的可信度,对于明星而言,不仅不利于帮助其化解危机,反而可能引起其他负面影响。比如最近在某明星的律师声明中,代理律师使用了“栽赃陷害,蓄意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可忍,孰不可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感情色彩强烈的表述,该律师声明发出后很多用户均对其内容发出了质疑,并没有关注律师声明中的法律意见,其中提及的部分用户甚至聘请了律师发出了回复律师函,该声明在实际上并没有更好的帮助明星团队实现其公关策略,实在算不上合格。

2、律师声明需要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避免因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关事件发生后,当事明星在第一时间发布的公开声明占有关键地位,也将备受关注。如果该声明为律师声明,由于其作为一份公开的法律文件,律师声明对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更高,则作为律师必须对声明的行文措辞予以严格把关,绝对不能出现未经核实、调查的虚假事实,绝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逻辑瑕疵,更不能出现错别字、病句等低级差错,轻则影响其内容的可信度,重则导致律师本身因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为此,根据全国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在律师声明发出之前需要查明如下事实:(1)声明人主张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名称是否准确、范围是否明晰、内容是否固定;(2)声明人是否对主张的内容拥有合法的权利;(3)查明侵犯声明人权利的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主要包括哪些侵权行为;(4)声明人提供的证据事实能否支持其声明意见等。如果律师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导致其相关事实出现错误,将可能导致律师本身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比如在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中,法院即认为“被告振泽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仅依据被告艺术学院的单方陈述,未作必要审查,未经向原告李忠平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即发布内容失实的涉案律师声明,存在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我们理解,为实现律师函内容真实准确,一方面要对案件开展尽职调查,广泛收集证据并予核实和验证,另一方面应尽采用确凿无争议的事实与证据,对于存疑的证据尽谨慎使用,或者直接不予使用。

3、律师声明中论证及分析时不宜做出过于绝对的结论,而是应当留有余地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北京律协在《关于律师函的规范管理》第二条要求“律师意见的表达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该业务中的法律地位。不应有误使他人以为是裁判文书或行政决定、裁定等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法律地位不符的文字、内容等。”故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律师在明星公关事件中应注意其声明内容的准确性,不能做出过于绝对的结论。

从操作上来说,我们理解律师声明中可以对相关论证设定前提和条件,使用“如前述内容真实”,避免因意外证据导致结论失误。同时,可以使用宽泛或者模糊的语言来表达,比如采用“涉嫌违法“、“可能侵犯”等表达方式,不宜直接盖棺定论,直接使用诸如“构成严重犯罪”等字眼。如果律师声明过于绝对,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因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比如在上海谷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中,法院就认为“尽管两被告的声明在先,法院的判决在后,两被告在发表律师声明时尚不能准确预见原、被告双方为此可能形成诉讼并且原告将胜诉,但是两被告在双方对域名的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单方面宣称自己拥有合法权益,实际上是对悬而未决的争议擅自作出结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显然超出了全面、客观表述和澄清事实的范围。”

4、律师声明发出前应采取合理方式固定事实证据,确定后续法律执行方案

目前的明星公关事件多发生在信息网络之上,考虑到信息网络的易变性和迅捷性,相关涉嫌侵权的内容需要律师第一时间指导明星团队进行固定及证据保全,否则其内容极有可能灭失。届时,如果明星团队需要向用户主张法律责任,将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但是根据危机公关的原则要求,发达的传媒会使负面信息快速发酵,应尽快在24小时内拿出应对方案及对外口径,特别是针对网络环境发生的公关事件,其要求的公关处理时间可能不到8个小时。这种紧迫性可能没有充分的时间让律师通过传统方式进行公证取证。为此,我们建议此时可以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相关网络信息进行保全,在声明发出后,及时对证明力存疑的信息再次进行公证保全等,确保其不失证据效力。

另外,对于明星公关事件,公布律师声明并不是律师工作的结束,律师还需配合明星团队跟进网络舆论反馈,监测相关涉嫌侵权人的动态,如果依然存在故意继续侵权的,需综合评估后及时采取诉讼等方式,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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